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公开征集人大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

2021-03-18 18:09

  为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实践成果,展示人大的光辉历程和历史贡献,展现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历史印迹、取得的重要成就和人大代表的履职风采,积累留存人大工作的宝贵实物和文史资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现再次向社会各界征集反映人大历史的文献、口述史料、相关图片、实物、影音资料等。

  2、具有纪念意义的青岛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召开会议的签批件、通知、会议手册、议程、参会人员名单、领导讲话稿等,出版的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重要刊物、画册、纪念册、简报等;

  3、重要领导、外宾和社会各界,视察、慰问、参观人大工作时的题词、批示、手迹和相关报刊等;

  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选民证、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徽标、印章、匾额、纪念章、奖状、奖励证书、奖品、纪念品、会议票证等带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印记的物品,以及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

  1、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沿革、老建筑及人大代表精神风貌的各种老照片和影像、音像资料;

  2、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调研、视察,以及开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对外交往和代表活动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1、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凡符合展陈和收藏标准的,将作为永久展陈和收藏,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建立捐赠档案,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收藏证书,并在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捐赠者如需使用所捐赠物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积极无偿提供方便。对于捐赠藏品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捐赠者,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

  2、对提出有偿征集要求的特别珍贵的史料与实物,将请专家进行鉴定,并按照有关制度,以文物部门制定的标准,办理有关手续。收藏者需保存原件的,可将原件提供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展出,或者复制展出。

  1、所征集的史料及纪念性实物,力求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

  2、请提供者对所提供的物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提供者姓名、现(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资料反映的事由、时间、地点等。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次活动结束后,若有重要实物及史料价值征集线索,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实物资料请寄送至: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11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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