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凤翔魏小平:一位“见义勇为”者的心路历程

2020-09-11 11:18

 

九月,秋高气爽,天高云淡,朵朵白云在蓝天的映衬下使山城凤翔更显得景色迷人,水天一色的东湖公园更有“小西湖”之美称,令人如幻如梦,美不胜收。此刻,望着远处的秋景,孤身一人、年过花甲的魏小平老人却感受不到一丝初秋的欣慰和愉悦,二十余年来压抑在心中的苦闷和悲怀使他身心疲惫,无人诉说,漫漫人生路都在四处奔波中度过的;而又有谁能够想到,他还曾是一位“见义勇为”的英雄,协助警方成功抓捕一名越狱逃犯,而换来的却是不公待遇,令他身心俱寒,处处打压;为了讨个公道,魏小平老人向各大媒体奋笔疾书,痛述自己二十余年来的“心路历程” ……

我叫魏小平,现年60岁,是宝鸡市凤翔县范家寨镇盐坎村人。1999年11月7日凌晨3点半,我的大货车在宝鸡市凤翔县城南大街刚给人卸完桔子,就遭到三名不明身份的年青人,手持砖头,将我从驾驶室里拉出来,狠狠的暴打了一顿,并向我索要1.1万元,如果不给钱就要把货车开走,最后,因我势单力薄,他们“兵强马壮”,硬生生把我的大货车给抢走了。我立即向凤翔县城关派出所报警,负责此案的齐警官对我说:你们这属于经济纠纷,派出所不管。随后,我先后向派出所教导员、凤翔县公安局法制股股长、政委、宝鸡市公安局等纷纷报案,他们均以“属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为由,将我拒之门外。

一怒之下,我将凤翔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起诉其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谁料,凤翔法院枉法裁定,一审判决:说我没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我又上诉到宝鸡中院,这次,中院认定我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却维持了一审裁定。我肯定不服,随即向宝鸡市检察院反映,要求提起抗诉,谁知,该院不但不予以抗诉,反而驳回了我的合理请求。

万般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踏上了漫漫的信访之路,而这一路走来,整整21年,人生又有多少个21年?让我在艰难、困苦的征途上,受尽了人世间的种种煎熬……

这21年来,我在北京、西安、宝鸡、凤翔等各职能部门之间跑了无数次,但问题就是迟迟得不到解决。就像最高法第六巡回法庭所说:这个案子很明显程序错误: 一审说当事人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怎么到了二审就有了呢?但为何又维持了原判?是呀,既然你们六巡发现了问题,为何不解决问题呢?而宝鸡市公安局直接对我说:你无论告到哪里都告不赢!

时间到了2001年4月份,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得知了一条重要信息:1992年2月9日凌晨3时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看守所内有四名在押人犯脱逃,其中组织者和策划者叫杨某文,杨某文逃脱后,改名换姓、藏匿在租住的凤翔县凤鸣新村小区内。得到这一信息后,本着除恶扬善、除暴安良的善意,我立即向隆德县检察院举报,该县公安机关当即和我取得联系,4月14日,我配合隆德县公安干警对杨某文进行监视,等待抓捕时机;15日早7点,我又配合隆德警方进入杨某文居住地,将其控制并一举抓获归案;此间,我还参与疏散围观群众等善后工作。

事后,宁夏隆德县政法委给凤翔县政法委发函:“魏小平同志这种正气和勇气,我县县委、政法委、综治委给予了高度评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魏小平同志这种行为完全属见义勇为行为,是我们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的宝贵财富。现诚请贵县政法委对魏小平同志这种见义勇为精神进行大力弘扬。”

2001年7月,隆德县公安局因我“提供线索,协助抓获重大案件逃犯一名”有功,为我颁发了荣誉证书,以资奖励。

因我的见义勇为行为,不久,我所在的原董家河乡政府,聘用我为该乡机关门卫保洁员,每天打扫机关卫生、协助全乡公益性岗位等工作,月薪为1600元,并和我签有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协议期满后,如无争议,原则上予以续签,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就这样,我在原董家河乡政府工作了六年,即从2010年4月到2016年的4月。

本想安安宁宁度过晚年,好好为政府奉献余热,谁料不久,我的厄运从该乡新任党委书记鲁某某的到来就开始了。

鲁某某首先不和我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将我的工资克扣到每月1000元,后来又以我是“老上访户”为由,处处刁难于我,给我“穿小鞋”,直到2015年12月8日,范家寨镇与董家河乡合并后,鲁某某就彻底让我回去,说在城里给我租了一间房,联系我到县武装部去看大门,在掏了半年房租后,不但没让我看上大门,房租也被停了。按照当初合同规定,我应该到2016年4月合同才到期的呀,我在乡政府的工资,为何近半年多,没有给我发放一分钱呢?!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我四处信访,反映鲁某某滥用职权、对临时工处处打压的霸道行为;试问鲁某某:为何克扣我的工资?为何把以前乡政府与我签订的协议给推翻了?为何对我口头解聘?为何对我四处打压?而最可恨的是,最后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将我入狱两年半,直到2019年8月16日出狱。

如今,我已六十花甲,无任何生活来源,十几种疾病折磨着我身心俱损,妻离子散,生活没有着落。我到底该怎么办?

首先,我要我的血汗钱,要政府履行其职责,我有错吗?其次,我真的犯罪了吗?你们法院给我强制判刑,认定事实严重不清,在没有审查、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以寻衅滋事罪判我两年零六个月,我心里能服吗?三、如今我一个人生活,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十几种疾病,服刑回来后,没饭吃、政府也没人管我,我该怎么办?四、在我老家,镇政府说给我修房子,把我的老院子给平了,并让村干部把我家生长了50年的两棵老桐树给砍伐了,价值七、八千元,这么大的损失,谁给我赔偿?五、对处处对我实施打压的鲁某某必须严肃问责,依法严惩。

我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回我的血汗钱、老院子及树木资产等,在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使我的问题彻底得到解决!(魏小平 1559172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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