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法官受贿扯出64名律师!济南市律师协会臭名远扬

2021-11-12 10:51

法官,本是民刑案件中的裁判员;律师,应该是案件诉讼中的运动员……一方以法律为天平,衡量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定罪量刑,分别是非,务求达到公正;一方以法律为盾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辩护,务求罚无过当。可是,在最近的司法反腐斗争中,查处坏种法官违法违纪之时,却爆出了一批律师行贿法官并获取审判利益的案件。法官与律师,就像合伙做生意,双方居然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今年,济南市中院三名法官受贿被查,没想到拔出萝卜带出泥,居然有64名律师涉嫌向法官行贿,多名律师出现在不止一起受贿案中。其中,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德金、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付胜涛、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健、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倩等,均向两名法官进行了利益输送。

济南市中院原副院长孙永一,从1996年春节前到2020年4月,在济南市中院、平阴县法院的多个岗位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49万余元。向孙永一行贿的50人里,有24名是执业律师,另有5人是公司法务和法律顾问、商标专利代理人等法律工作者。这些人的贿赂金额达300万元。

济南市中院法官乔旭晓,2008年9月到2020年4月,受贿112万元;法官戴伍建,2005年6月到2020年4月,受贿137万多元。向乔旭晓行贿的人中,包括24名律师;向戴伍建行贿的人中,包括16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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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律师中,有至少25人在山东省律协或济南市律协任职。其中,李建新、张慧、黄金华、范作民等人担任或曾经担任过济南市律协副会长,更多的律师则任职律协常务理事、理事或律协旗下各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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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律协会长耿国玉

值得注意的是,济南市律协会长耿国玉名下的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亦有律师涉案。该所副主任杜文堂也在省、市两级律协任职,他涉嫌向乔绪晓行贿1万元。此外,山东省律协会长王民生名下的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四川省律协会长程守太在济南开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分所,均有6名律师涉案,是涉案人数最多的两个律所。

这些向法官行贿的律师,在当地的律师界中,多是有名有号的人物,有的是济南市、山东省律协的领导,位高权重,影响不小。譬如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建新,济南市中院三位法官的行贿律师中就都有他的名字,而且是数额最大的。李建新除了担任律所主任,还是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保险委员会主任,此外还有济南市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等一堆荣誉称号。这样知名律师,投入到行贿法官的律师行列中,可见司法领域的腐败有多么严重,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交易有多么的普遍?

这些行贿的律师当中,有的人曾在济南市中院任过职,譬如律师王明华,2003年到2015年,就在济南市中院担任民二庭副庭长;而有的行贿法官的律师,则是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做律师,行贿担任法官的学子,与法官进行利益勾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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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名单中,像李建新一样的律所主任有18位,他们大多在律协或其他社会组织任职。如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主任黄金华,他担任着山东省律协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济南市律协顾问委员会主任、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判决书显示,2000年春节前至2020年4月,孙永一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34次收受黄金华所送的3万元和价值13.7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16.7万元。此外,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作民、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玉明等,均在判决书显示之内,他们除了律所主任之外,也分别担任着律协和社会组织的多项职务。

泰和泰(济南)律所的主任张慧是戴伍建受贿案的行贿人之一。判决书显示,戴伍建在案件办理中为张慧提供帮助,收受张慧所送现金2万元。作为律所主任,张慧也有多项头衔、荣誉加身。公开资料显示,张慧现任济南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济南市律协副会长,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济南市优秀律师、济南市十佳女律师、济南市遵守职业道德十佳模范律师

济南市中院的这三位受贿法官,收了律师送来的银子,自然投桃报李,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在案件办理中、干预过问案件、介绍案源等方面予以回报。有的时候,律师也承担起为一些企业居间请托的角色。比如,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静请托法官孙永一,在润华集团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随后,孙永一收受陈静替该公司董事长转送的10万元。就这样,一些律师从法律工作者沦为案件掮客与行贿的二传手。

律师行贿法官,法官权力寻租,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侵蚀了审判的公正性。2020年,原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受贿案中,18名律师曾经向她行贿。

向法官行贿的这些律所,有几位是济南市律师协会的领导。领导尚且如此,可见,整个律协都烂透了!有媒体朋友到位于奥体中心的一栋豪华写字楼里的济南市律师协会,投诉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一位姓崔的律师,时隔半年无结果。在多次催促下,律协约定好时间,由律协负责处理投诉的律协委员与投诉人面谈,但是,但了约定好的时间,该律协委员给投诉人打电话,说因为开庭,面谈时间另行确定。但是,过了几天,律协电话通知当事人,此事已经处理好,让其去取书面的答复意见书。答复意见书竟然写着已经找投诉人了解了情况并谈妥此事。忽悠、欺骗、玩弄文字游戏,果然是律协的拿手好戏!

更为令人费解的是,投诉人先期向济南市司法局律师处反映情况时,律师处竟然不受理,让直接找济南市律协处理。试问:律师处不问投诉律师的事情,要你们律师处何用?站着公务员的位子,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竟然不办事儿!

社会对律师协会早已深恶痛绝,这种官办的协会,应当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济南市1000多名律师,每年都要交给律协2000元会费,要想在律协担任委员、理事、副会长之类的,每年进贡的款项更多。济南市五、六百家律师所,每年也要拿出数万元给律协交会费。这些款都做了什么?政府难道不过问一下吗?

令人欣喜地是,济南市律协窝案以及济南市法院的丑闻,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这一现象愈发引起关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对种种司法领域的不正常现象进行防范与惩治。

两个《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健全了禁止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工作机制,完善了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业制度机制。譬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非因办案需要且未经批准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与辩护、代理律师接触;为律师介绍案件;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等,均被明文禁止。

《意见》还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去职之后进入律师事务所的从业行为进行了限制,譬如,被开除公职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四级高级及以上法官、检察官,四级高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辞去公职或退休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离职二年内,不得到原任职法院、检察院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与原任职法院、检察院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意见》划定的红线,对于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不正当接触,以及法官检察官去职后选择律师职业,进行了清晰明确的规范限定,不容逾越,不容碰触。这两个《意见》的出台,对一些以往视为模糊灰色的地带也进行了规范明确,对于今后司法环境的净化,法律工作者行为的规范,必然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济南市律协窝案以及济南市法院的丑闻,直接促使了《意见》的产生,济南市律协和济南市中院促进了中国法治进程,促进了中国法治健康有序发展。如果央视评选今年的年度法治人物,济南市律协和济南市中院当之无愧。

撤销律师协会,是大势所趋,是民心所向。《意见》的出台,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不正当接触,是否会因此而收敛、而减少呢?我们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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