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前山东将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2019-12-07 10:52

  养老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各界关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一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年底前,将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市、县级政府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如何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按照上述实施意见,山东将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并且,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而且,为了扩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供给,山东将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

  为了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山东提出,将在2020年年底前,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市、县级政府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在健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面,将在2020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引人关注的是,山东还提出,将大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2020年年底前,建立“时间银行”“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记学分”等互助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

  按照上述实施意见,山东将集中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在2019年年底前,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全部清零。而且,还将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2019年年底前养老院安全质量存量问题全部清零,2020年年底前所有养老院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另外,上述实施意见里还提出,将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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