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保经办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冀社险【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个人自主认证,利用手机APP(扫下方二维码安装或通过“宁晋县人力资源网”扫码安装),足不出户即可完成。
(2)在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上城嘉苑、上城华府、东城社区)使用固定式认证机、便携式认证机认证。
(3)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认证的,可由村协办员确认后,做好材料佐证,上报镇(乡、区)劳保所存档。
2、未办理社保卡且已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需到乡镇劳保所进行信息采集,首次采集即可完成本次认证。以后年度,可选择上述任意一种认证方式完成认证。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不适合大范围人员聚集,县、乡两级经办人员、村协办员(社区工作人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同时,要尽可能为待遇领取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确保资格认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在认证过程中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对于作弊和怂恿冒领的违法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对于欺诈、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应及时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