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一目了然

2020-05-19 03:51

  【新民网讯】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昨日,市物价局和市民政局公布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新增养老机构,不得以特需等形式和名义,设立超基本标准的床位或开展超基本标准的护理服务。

  进养老院,该付多少钱?今后将是一笔明细账。据了解,今后申城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前者收费范围包括基本养老服务收费、膳食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后者收费范围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基于不同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实行分级定价。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养老机构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条件,并向社会动态公布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名单,以及其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相关信息。

  多交点钱,可以住“特需房间”。今后,在上海纳入保基本范畴养老机构,这种行为将被取消。根据规定,这类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区(县)两级定价。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新增养老机构不得以特需等形式和名义,设立超基本标准的床位或开展超基本标准的护理服务,若此前已设立的机构,应按民政部门规定逐步规范,有条件的机构要逐步实行成本公开。

  而对于民办养老机构,也不能“野豁豁”收费,其服务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养老机构制定床位费、护理费水平应与服务质量、入住老年人承受能力相适应。膳食费标准也需根据物价水平合理制定,按照入住老年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的菜单化膳食服务,供老年人选择。

  另外,根据规定,养老机构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纳入保基本范畴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调整应于每年6月前提出申请。调整间隔不少于2年。服务收费调整应充分考虑养老金、工资水平及护理服务内容变化等情况。其他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公示后2年内不得变动。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调整应体现对已入住老年人的优惠,并设置相应的缓冲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养老机构调整膳食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对入住老年人的影响,调整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须提前1个月告知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

  家门口的养老院究竟是公办还是民营?不少市民或许“傻傻分不清楚”。根据市民政局的规定,上海将规范本市养老机构名称,让市民一眼就能分清。

  今后,凡是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其名称为:上海市“字号”老年福利院;区(县)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其名称为:上海市××区(县)“字号”老年福利院;街道、乡镇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其名称为:上海市××区(县)××街道(乡镇)“字号”养老院(养护院)。

  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名称则为:上海“字号”养老院(养护院);如果是营利性养老机构,其名称为:上海“字号”养老院有限公司(养护院有限公司、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根据核准的名称,各区县民政部门将逐步对申城设立的养老机构名称予以规范。(据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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