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本市养老机构名称的通知

2020-05-19 03:52

  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民政局,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规范本市养老机构名称,结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依据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养老机构发展实际,作如下规定:

  “行政区划名称”如临沂市、临沂市××区(县)、临沂市××区(县)××街道(乡镇) ;“地名”如临沂、兰山;“字号”由养老机构设立者自行拟定,如夕阳红、李守仁等;“通用名称”涵盖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老年养护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等能直观体现养老特点的名称。

  一、公办养老机构。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其名称为: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等),如临沂市(第一)老年养护院。

  “字号”方面,本行政区划内相同类型的公办养老机构只有一家的,“字号”可省略不用;若存在多家,“字号”以“第一”、“第二”顺序后排。

  “通用名称”方面,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原则上叫老年福利院;营利性以收养社会自理老人为主的,原则上叫老年公寓;营利性以收养社会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的,原则上叫老年养护院。所有乡镇敬老院原则上继续使用“敬老院”或“中心敬老院”名称。

  政府举办的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养老机构名称参照上述原则,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名称为准。

  二、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大体分两类,一类是非营利性的进行民非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另一类是营利性的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名称为:地名+字号+通用名称。

  民办养老机构必须使用“字号”,其中,个体工商户使用“特定字号”,原则上使用机构举办者的姓名,如兰山李守仁老年公寓。

  “通用名称”避免使用行业特点不明显的名称,民非和个体工商登记的养老机构使用普遍的通用名称,如老年公寓等;企业注册的通用名称应注明“有限公司”,如郯城老来乐养老院有限公司。

  各区县民政部门在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时,应指导其到工商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要积极进行沟通与确认,防止养老机构重名,规范养老机构名称管理,并依据相关部门核准的名称实施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同时逐步对本通知下发前设立的养老机构名称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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