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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床位数50-150张(含150张)或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设置床位数超过150张或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再报市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市、区县民政局批准执业需要对养老机构名称、地址、性质、主要负责人等项目予以变更的。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一)《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二)《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三)《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副照》。
(一)受理:申请人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变更申请方可受理。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北京)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北京)
基金会(名称、住所、类型、原始基金、法定代表人、宗旨、业务范围)、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负责人)变更登记(上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章程变更登记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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