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孝文化?品鉴先秦时期在孝文化熏陶下的养老政策

2020-07-25 11:10

  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对家庭的忠诚、对父母的孝敬与对长辈的尊敬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孝文化并不只是单单对父母孝敬,孝文化的内涵其实是相当大的。

  作为个人,我们要孝敬父母,而作为社会中的成员或者是国家的一个成员,我们则需要对社会中的老人有足够的尊重。这种尊重不仅表现在语言或是简单的行动上,更要表现在对老年人生活和精神满足的保障,不能让老人在年纪大了之后、在失去了劳动能力之后便失去了生活的尊严。当下,这种思想实质上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都有着体现。

  而在中国,这种思想的起源更是相当之早,早在先秦时期,我国的古代政权便已经有了针对社会上老年人的养老政策,这些养老政策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尊重,也使得当时的老年人可以在晚年享受一个有尊严的生活。这种养老政策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文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孝文化最初讲求的是对父母之孝,而在对父母孝顺之余,则要对普天之下的老人都要尊重。

  本文试图通过对先秦时期的孝文化的梳理,令读者们对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文化的来源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让读者们更加了解孝文化是如何发展成为我国古代早已有之的针对老人的养老政策的。

  孝文化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在我国出现,当时的各种思想流派对于孝都有所强调,而当时强调的比较多的、对后世影响比较大的则是我们都相当熟悉的儒学,我们后来所熟知的孝文化主要是以儒学中的孝文化为核心所组成的。

  在我国先秦的孝文化中,认为孝包含两个大的方面,即事生和事死。简而言之,就是不论父母是否健在,子女在父母生前和死后都要尽到孝道。而具体来说,先秦的孝文化主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子女要能够在物质方面供养父母,让父母的衣食住行无忧。这是孝的最基本方面,如果子女甚至连父母的基本日常生活都无法保证的话,那实在不能说是孝敬。《尔雅》中说:善父母为孝,意思就是子女一定要能够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

  其次,子女要尊敬父母,这是精神上最基本的要求。孔子就说过这样一句话: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的意思是,如果仅仅以物质上能够供养父母作为孝的标准,那么动物也一样有能力以物质来供养自己的父母,而人类的孝敬之所以特别,是因为人类懂得在精神上尊重父母。

  再次,子女不能仅仅孝敬父母,对于家族中的祖先同样要孝敬。这种孝敬除了体现在按时祭祀之外,还体现在后辈要努力将祖辈的事业向前推进,发扬光大家族的事业。

  最后,所谓孝之终就是作为子女要发愤图强、效忠国家、建立功业,让自己和家族的姓名都在史书上留下浓重的一笔,这是孝敬的最终目标,也是常人难以达到的目标。

  孝文化的内涵与原则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孝文化的原则与儒家文化的原则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谈及儒家文化的原则,想必许多读者可能都比较熟悉,那也就是仁和礼,其中仁的原则非常鲜明地体现在了儒学所提倡的孝文化中。

  仁是儒家所认为的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儒家学说的核心概念,仁者爱人是儒家学说非常强调的一个概念。作为个人,应当行仁义,应当尊重和爱护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而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则应该施行仁政,让百姓都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而孝文化在仁的思想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儒学看来,孝是仁的根本,无论是一个普通的个人还是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要做到仁,都必须首先做到孝,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父母都不孝敬,那么根本就谈不上践行仁的标准。《中庸》之中就有这样的话: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

  具体来说,要在孝敬的同时施行儒家所提倡的仁的原则,则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子女应当诚心诚意地去孝敬父母,在身体和精神上关心和体贴父母。要在孝敬中施行仁的原则,最根本的是要诚心诚意地对父母尊重和孝敬,而不能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这样并不是真正的孝敬。《孟子》中就记录有曾子赡养父母的故事,这实际上就是诚心诚意孝敬父母的体现:

  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撤,必请所与;问所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撤,不请所与;问所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所谓养志也。

  其次,仁的原则不仅体现在对于自己父母的孝敬上,同时也体现在对于长者的博爱和广敬上。有一句话我们都很熟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实际上讲的就是仁的原则在孝文化上的体现。如果仅仅孝敬自己家的老人,而怠慢其他老人,这根本不能叫做孝,孝应当是遍及普天下的所有老人的,这种思想实际上也成为了我国自先秦以来针对老人的养老政策的出发点。

  我国古代养老的主要方式是家庭养老,这也就意味着赡养老人的责任主要是是在家庭成员身上。但是,正如上文所说的,孝道文化提倡的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思想,因此,历朝历代的政府的养老政策都力图体现这一点,即便在相对落后的先秦时期,我国也已经有了部分的养老政策。

  首先,在先秦时期,各个朝代已经在朝廷中设有专门负责管理养老事务的官员。周代的大司徒的职责中就包括养老这一项,《礼记》中对于大司徒所负责的养老工作就有这样的记载:

  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掌共内外朝冗食者之食。若飨耆老孤子、士庶人,共其食。

  综合来看,即可发现大司徒主要是负责为普天之下五十岁以上的老人提供膳食,保证他们能够得到的充足的饮食。

  其次,针对社会上的孤寡孤独者,也就是为孤儿、无子老人、独身老人等提供援助。这种援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家为他们提供粮食,以保证他们能够继续生活;第二,国家为告诫臣民,不要欺凌孤寡孤独者,要关怀和帮助他们,这样的说法在商代和周代都有体现。

  再次,朝廷中还设置有专门的财政资金,以保障朝廷养老政策的实施。《周礼》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遗人掌邦里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扼,关之委积以养孤老。

  云门关之委积以养孤老者,门谓十二国门关,十二关门出入皆有税,所得税亦送帐,多少足国用之外,留之以养孤老。

  由此可以看出,在先秦时期,朝廷中确实已经有专门的财政资金负责养老政策实施,朝廷会专门留有一定的粮谷或钱财作为养老的资金。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先秦时期对于老人还有着许多优待。比如在劳役和刑罚上对于老人都有优待,老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会相对比较高,得到特别的尊重。从这些措施中都可以看出,先秦时期确实已经存在专门针对老人的养老政策,虽然相比于后来的朝代并不是那么完善,但已经体现了当时对于老人养老的重视。

  孝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儒家学说则是我国古代孝文化的主要来源,因此,儒家学说的原则在我国的孝文化中有着相当多的体现。

  儒家文化在孝文化中最为突出的体现便是仁的原则。仁的原则除了体现在对于父母和祖先的孝敬上之外,还体现在对于社会上的其他老人的孝敬上,也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而这一思想也成为了先秦时期养老政策的思想来源。

  我国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一定的养老政策,关注到对于老人的日常生活的保障,在朝廷中也设有专门的官职和资金来保障养老政策的实施。虽然先秦时期的养老政策相比于后来还是相当不完善的,但在这么早的时期便有着保障养老的思想和行为,不得不令人感叹中华孝文化的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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