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杨岁全---“流浪”的英雄

2020-08-18 17:53

 (编者按)2020年8月1日,第93个建军节,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军民大融合,鱼水一家亲。此刻,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夏日里的一场暴雨冲刷掉了多日来的酷热,冰凉的雨水打湿了54岁杨岁全凌乱的头发,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他永远不会忘记,那个35年前的秋季,自己头顶红五星,身穿绿军装,成为共和国一名光荣的军人……

陕西宝鸡杨岁全---“流浪”的英雄

军人,为战争而生,为和平而死。杨岁全,一位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山英雄,战场上,他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不叫苦,不叫累,用青春血肉之躯,换来了祖国的安宁,那场战争,也让他落下了六级伤残。回到地方后,夫妻双双下岗,因疾病,企业又未曾给其办理医疗保险,导致他右眼失明,十几年来不断信访维权,又遭到一次又一次的非人“待遇”;今天,他愤笔疾书,向中、省新闻媒体写信,痛述自己长年来的遭遇,希望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使自己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杨岁全同志的来信照登如下:

一、火线入党 伤残立功

我叫杨岁全,陕西宝鸡人,中共党员,1966年3月出生,1985年10月1日应征入伍,同年11月随部队赴云南老山前线,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在作战期间,本人英勇善战,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但我坚守阵地,不下火线,时刻以“亏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的“老山精神”来鼓舞自己。由于在战斗中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1988年火线入党,后因战争致伤,被评定为六级伤残。

陕西宝鸡杨岁全---“流浪”的英雄

下面是各级部门对我军旅生涯的充分认可:1986年12月25日,由兰州军区第47集团军给我颁发立功受奖证书,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1987年6月,云南前线35165部队向我颁发《老山作战证书》;2009年5月20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武装部确定本人服预备役;2012年12月1日,68306部队向我颁发《义务兵退出现役证》,证实我于1985年10月应征入伍,被授予中士军衔;陕西省民政厅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给我发放了《因战残疾军人证书》,证明本人因战致残,伤残等级为六级。

作为一名军人,为共和国流血、流汗、不流泪,战争致残,责无旁贷,但回到地方后所遭受的待遇、漠视、迫害却令人心寒……

二、夫妻下岗 病魔缠身

1990年3月1日,我退役后被安置到陕西开关厂上班,长期从事驾驶员工作。

2000年10月国庆节收假以后,令我始料不及的是,上班十年工龄,厂子突然通知我及在同一单位上班的妻子,要求双双下岗。从此,我们就成了零就业家庭,夫妻二人靠四处打零工来维持生计,生活异常艰辛。

2004年初,我因战伤后遗症复发,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我才发现,陕西开关厂从未给我办理过医疗保险,加上下岗后个人经济十分困难,于是,我就向厂子讨要医保本和医保卡,苦苦奔波了一年之久,最终是 “竹篮打水一场空”,导致我病情延误、右眼失明……

2006年,陕西开关厂宣布政策性破产。9月16日,在我夫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陕西开关厂伪造了一份由我们夫妇二人签名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并把我们的档案送到了宝鸡市再就业中心托管。

当我发现伪造签名的“解除劳动合同”后,第一时间向宝鸡市劳动局法规科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两个月后,仲裁申请被退回,让我去法院起诉。

2007年初,我委托律师向宝鸡市渭滨区法院递交了立案诉讼材料,谁知六个月后,该院退回了我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按照最高法内部规定:国有企业在改制期间,职工对改制政策不满意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一律不予立案,不予受理。

试问,陕西开关厂拿破产政策为由,伪造职工签名,解除劳动合同,难道就不违法吗?其次,我的个人医疗保险一直未曾办理,导致本人延误治疗,右眼失明,你们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我一定要将维权进行到底!

三、两次听证会 两场空欢喜

万般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走上了一条漫漫的上访之路。

从2004年我患病没有医保开始,我一边在门诊和私人医院看病,一边向开关厂、渭滨区桥南街道办事处、渭滨区委、区信访局、宝鸡市国资委、宝鸡市信访局、省信访局等政府部门逐级反映,各级领导一致让我找中央各部委反映(因陕西开关厂属于央企)。在此期间,宝鸡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信访局局长高某让我及其他参战人员一块儿,把医药费单子给他,一起给我们报销;然而,因宝鸡市医保处没有开关厂为我参保的任何信息,结果别人都给报销了,唯独我的报不了……

陕西宝鸡杨岁全---“流浪”的英雄

2009年9月6日,宝鸡市长上官某某在信访局联席听证会上,系统的总结了我问题:

一是关于实际生活困难、医保、社保、就业等得不到落实的问题,现场交给渭滨区政府区长李某某办理,要求处理到位。

二是关于企业待遇问题,向宝鸡市国资委徐主任当场交办,限期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三是我在原籍岐山县退出宅基地后,国家应给予补偿4.5万元,而岐山县财政局却至今迟迟不予兑现问题?此事交给市政府秘书长武某督办。

四是在我合法上访期间,殴打我五次、致伤致残,非法拘留我七次、桥南街道办事处干部韩某某敲诈勒索我5万、50万元未果问题、交办给市政府秘书长武某,让其协调市公安局,一个月后书面汇报。

上官市长在听证会上安排的十分具体、十分到位,然而散会之后,一切“涛声依旧”、“风平浪静”,没有一个人去积极落实;更为可气的是,从此,我连宝鸡市政府的大门都进不去了……

时间到了2009年11月13日,宝鸡市信访局副局长李某某组织市国资委等多部门及陕西开关厂,再次给我召开听证会。当我陈述完自己的所有诉求后,市医保处杨处长第一个发言,说我在医保处无任何医保信息可查。然而,陕西开关厂工会Z X姚某在会上睁眼说瞎话,仍然坚持厂子给我办理了医疗保险,且一切正常;我现场质疑他:“请你们拿出给我办理的医保本、医保卡” ?厂子参会领导均哑口无言。其次,他们说我长期有病,给我全额报销;我说:你们把所有医疗报销台账都拿出来,让大家现场瞧瞧,他们大眼瞪小眼,再次变成了“哑巴”。

试想,他们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糊弄百姓,能拿出所谓的“报销凭证”和医保手续吗?他们从未给我报销过一分钱的医疗费,我心里坦坦荡荡,就看你们能把黑的说成白的?!

最后,市信访局李副局长对企业工会ZX姚某说:你给杨岁全应该有个承诺、给政府有个交代。

这次听证会后,依然“涛声依旧”,直到一周后的11月18日早晨,我们社区书记给我捎话说,开关厂工会ZX姚某让我到他办公室去解决问题,谁知这一去,厄运降临了……

四、惨遭工会Z X亲自殴打

2009年11月18日早晨,我刚走进陕西开关厂工会Z X姚某办公室,他就对我破口大骂,脏话满嘴,说什么“你是打仗致残的,又不是我企业致残的?谁让你打仗你去找谁?”同时,嫌我在听证会上让他“丢人”,气急败坏之下,他从椅子上站起来,冲到我跟前,恶狠狠用手卡住我的脖子,连推带打将我摔倒在地,这时从外面进来三个小伙,一个扭住我的胳膊往后猛拽,其他几个对我脚踢拳打,其中姚某亲自过来,对我的胸膛猛踩十几脚,导致左胸踏陷,此四人对我施暴长达半小时之久。

陕西宝鸡杨岁全---“流浪”的英雄

最后,处于浑身疼痛、头脑昏迷、强忍剧痛、强打精神的我,慢慢掏出手机,躺在地上拨打了110报警。开发区派出所出警后,将我送到铁一局五处医院看病,交了5000元医药费用后就无人问津。我在医院住了21天,企业无一人前来过问,后因医疗费无人支付,在派出所中间“调解”之下,我万般无奈,只好先回家养病。

2013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陕开厂社区门口,我正要进门时,与从小区内出来的姚某夫妇不期而遇,他俩人二话没说,冲上来就对我一阵脚踢拳打,导致我左胸疼痛,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

面对姚某的暴行,我维权的雄心更加强烈,熊熊怒火燃烧的更加旺盛,一定要将这些恶人绳之以法,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得到维护!生命不止,维权不休!

五、胆大妄为 糊弄中央调查组

伤病养好之后,我信访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也许是我的“义举”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2012年8月20日,由国务院办公厅组织信访督查组一行五人,由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带队,协同中央JW办公厅副团级军官张某等人,直接到宝鸡市来督办我久拖不办的信访案件。我喜出望外,按照规定时间,当天下午2:30早早在宝鸡市信访局等待见面,直到下午3点,得知督查组被安排在宝鸡二炮招待所,当我急匆匆赶到招待所门口后,却被多名警察阻拦、控制,并被强制带到警车上,拉到宝桥桥城派出所监管,后又被拉到陕甘交界处的深山处--懈家滩村支书家中,再次控制起来。直到22日下午5点,中央督查组领导离开宝鸡后,才将我带回市区。

宝鸡市相关部门也太胆大妄为,竟敢糊弄中央督查组,说什么我的问题已经解决到位,只因无法联系到我本人,就不能当面约谈了等等。这些虚假的汇报,直接导致国家信访局和中央JW办公厅不再受理我的案件,他们均认为:杨岁全的问题已经“真的”解决到位、落实到位了。

这些年来,我依法逐级信访,但从未挣脱过渭滨区公安局的“手心”,面对我多次惨遭暴力殴打、敲诈勒索,他们报警不出警、报案不立案;但对我合情、合理、合法的逐级信访问题,不予协调解决,非法拘留七次。

从此以后,我的厄运再一次变本加厉的“上演”了……

六、遭办事处人员多次殴打 全国四处“流浪”

2013年3月9日,我被渭滨区桥南街道办事处书记赵某某骗到公园路万利宾馆216房间,并将我交给该处维稳办,进行非法拘禁。当晚6点,桥南街办干部韩某某对我肆意殴打在地、并用脚踩踏在我的脸上,私下向我开口要5万元,企图敲诈勒索。

我虽然不是一名勇士,但我是一名曾经浴血奋战的战士,士可杀!不可辱!面对一位曾经为国家出生入死的人民功臣,韩某某的恶行难道就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当晚9点,韩某某离开宾馆后,我多次报警,石坝河派出所始终未予出警; 后来我又向渭滨区公安局局长刘某某报警,他在电话中说:非法拘禁是政府干的事,我们公安局没有参与,我向他求救,他说可以向办事处赵书记打电话,要他们不要再打我……

10日早晨6点,韩某某来到216房间,再次对我殴打,并说: “你还敢报警?看有没有警察敢管我?刘局是我哥们……”在万利宾馆拘禁的10天里,韩某某多次对我施暴、殴打、索要钱财,直到18日中午离开;此间,我多次给刘局长打电话报警,电话另一端永远是“忙音”……

2017年10月18日,时逢“十J大”召开当日,又在万利宾馆212房间,韩某某带领社会闲散人员等三人对我一阵殴打,并威胁我说:2013年我未给其兑现5万元,现在必须给他50万元。

在随后的几年里,为了生存,我从2014年5月份开始,先后在北京、河北保定、石家庄、山西太原、湖北武汉、湖南长沙、邵阳、广西南宁、广州等地,四处“流浪”,靠乞讨为生,从2014年8月20日我被接回宝鸡后拘留10天,从这一天开始,渭滨公安对我更加严厉迫害……

2016年10月25日,我陪朋友去北京中华世纪坛旅游,被北京警方扣押,后联系到宝鸡驻京办后,接回宝鸡又被拘留10天;2017年2月25日,我在北京南站附近与几个朋友吃饭时,被右安门派出所查扣,带回宝鸡再次被拘留10天。

这些年,我先后被带到宝鸡公园路万利宾馆、凌云宾馆、北京大兴区黄村、北京市房山区、海淀区竹园村酒店、山西平遥、河北保定、河南洛阳、西安莲湖区、陕西汉中、甘肃成县等地被拘禁,短则10天,长则3个月,每次都惨遭非人迫害。

而最惨的是2018年12月10日,他们将我从北京接回后,在宝鸡渭滨区党校拘禁长达五个月之久,过着暗无天日的非人待遇。

七、五个月监禁 非人生活

2018年12月10日早5点,一个隆冬的清晨,外面,天空黑蒙蒙的,我正在北京房山区某民房里休息,宝鸡渭滨区一名刑警孙某某及石坝河派出所指导员等三人,将我押回宝鸡。

晚上9点,他们先把我送到石坝河派出所,让我脱掉衣服,搜出身上所有东西,暂扣了两部手机、苹果牌平板电脑(至今未归还)、包括皮带、鞋带等,并给我上了背铐,像犯人一样对待,两名特警荷枪实弹,押解着我。随后又把我送到晁峪派出所,在零下十几度的审讯室内,让我彻底交代近二十年来的信访问题,在此期间,我的双手、双脚被整整铐了100多个小时,在没有暖气、零下十几度的审讯室内,一次次对我“讯问不休”。

陕西宝鸡杨岁全---“流浪”的英雄

随后又把我带到宝鸡市凌云宾馆105室,提前给我准备了“审讯椅”,并把我的双手、双脚铐在其上,直到一周后的16日早晨,他们又安排公、检、法、司各部门的领导,对我进行“转化教育”,这样一直折腾到月底30号。

2019年元月初,又把我秘密转移到渭滨区党校内,让辖区内8个派出所对我轮流看管,时长五个月之久。

在此五个月期间,渭滨区公安局领导马某某对我照顾得“十分周到”,每周都来“看望”我1--2次,并将我带出监控区,威胁我说:“这些年你敲诈勒索政府多少钱?这次对你调查清楚,判你十年、八年;后经我们调查,你确实没有拿政府一分钱;并问我打算上访诉求如何解决?我说依法解决(我的案子已在渭滨区法院立案),他生气的说,你要撤诉,不要告了,此后多次威胁我撤诉……

当我被关押到2019年4月初,马某某找来我的代理律师,让律师对我说:“一口价10万元,你也别闹了”; 23日,马某某又强行让我写声明书,说案子不能委托律师或第三人代理,试问,你作为公安局领导,知法犯法、干预司法审判,用意何在?

想一想自己十几年来的遭遇、殴打、乞讨、流浪、 拘禁,这是一位老山英雄该受到的“待遇”吗?区区十万元,就想收买我的灵魂吗?没门!

2019年5月5日,他们又给我弄了个所谓的“取保候审”,将我“释放”,并要求我每天在家好好待着,不许乱跑,天天有人上门给我拍照、取证。

6月初,在我的案子等待审理期间,马某某给我说:“你马上撤诉,如果你撤诉了,我给你联系省厅相关厅长,不能说你信访诉求,只说实际生活困难,给你多要些钱……”我肯定不会答应,一定要将官司打到底!

八、紧握法律利剑 声讨公平与正义

依法治国,朗朗乾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毅然拿起法律武器,于2018年4月11日将原陕西省开关总厂(现为西电陕西陕开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我的诉讼请求是:

一、依法判决被告与我本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无效。

二、依法判令被告按照上一年度陕西省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赔偿。

三、依法判令被告续缴我被迫失业至今的社会保险。

四、依法判令我数年来信访的经济损失。

五、依法判令被告因未给本人办理医疗保险造成右眼失明的严重后果,予以赔偿。

六、依法判令陕西开关厂工会ZX姚某对我恶意报复、殴打致伤、致残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

法院认为:

一、关于杨岁全夫妻下岗待遇问题。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发[1998]5号)文件规定:为保证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夫妻在同一企业的不得安排双方同时下岗;对复转军人三年内不要安排下岗;对残疾人(本人是因战六级伤残军人)不能安排下岗;而陕西开关厂却以轮岗为名将二人于2000年10月同时下岗,后来一直未安排工作岗位,陕西开关厂的做法违法、违规。

二、关于杨岁全夫妇在2006年陕西开关厂破产清算中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签名的真伪问题,通过鉴定,杨岁全妻子苟某某的签名不是本人所写;而杨岁全的签名因陕西开关厂不能提交字迹对比鉴材,推定不是杨岁全本人所书写。

三、关于杨岁全的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的交纳问题。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依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障统筹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交纳,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范围是有法律规定的,即未办理社会保险且无法补办,而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赔偿纠纷,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本案杨岁全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养老保险损失、医疗保险损失,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本院不予支持,应当驳回杨岁全的起诉。

四、关于被告单位工会Z X姚某殴打原告杨岁全赔偿问题。有原告杨岁全向本院提交2009年11月18日的住院病历等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论据充分可信,姚某殴打并致伤原告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首先由姚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若姚某伤害行为致原告伤情构成轻伤或重伤,应当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范畴,原告应当准备证据,另案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

五、关于原告杨岁全上访十余年差旅费请求问题。按照《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本院酌情处理。

面对法院的认定,面对事实真相,我要陈述的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指示,基层法院要积极参与和化解社会矛盾,但渭滨区法院不但不能积极化解我的多项社会矛盾,还将我劳动争议案予以拆分,又将社保部分推向了社会,成为了我再次上访的理由。

对一审判决,我不服,于2019年1月7日,上诉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发回重审。

2020年7月28日,渭滨区法院重审开庭,7月30日,他们又将我的一审判决书“照抄一遍”、“丝毫未动”,其重审结果--“涛声依旧”。

我不服,再次于2020年8月11日提起了上诉……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作为一名曾经的共和国军人、知法守法的国家公民,我坚信: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号召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在舆论的严正监督下,希望各级领导能够真正的关注、过问、调查、落实我的问题,让我看到希望的曙光;否则,我将在维权的道路上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一直走下去,最终,使自己的问题彻底得到解决!(杨岁全 18992760526)

(声明:本网发布的“群众来信”所涉及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只代表来信者个人意见,并不代表本网任何观点,是否属实,希望相关部门积极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我们。)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