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柴阜丽:潇潇秋雨中的期待

2020-09-02 11:39

 2020年9月1日,又是一年开学季,度过了快乐与烂漫的暑期,放飞了天真与逍遥的梦想,孩子们整理好崭新的书包和文具,个个意气风发的迈进曾经熟悉的青青校园,沐浴在徐徐的秋风里,新的学年开始了。

此刻,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一所小学旁,50岁的柴阜丽女士适逢上班途中,望着孩子们无忧无虑、朝气蓬勃的笑脸,她不由的潸然泪下、伤痛的思绪在那一刻飞到了两年前的那个夏天,那个令她终生难忘的傍晚,那个年仅11岁的女儿永远不会归来的日子,聆听了11年亲切呼唤的“妈妈”之声,也在那一刻戛然而止……

潇潇秋雨不知何时已淋漓洒落,雨水伴随着泪水在她的脸颊慢慢流下,那一刻,时间和空间似乎已经凝滞,只有一位孤苦的母亲在风雨中默默伫立,消瘦的背影显得那般悲苦与无助。女儿惨遭不幸、撒手人寰,成了压在柴阜丽女士心头的一块巨石,为了搬走此石,为女儿讨回公道,两年来,她不辞劳苦、奋力搏击, 奔波于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之间,面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欲盖弥彰、互踢皮球的种种伎俩,柴阜丽咬牙握拳、抗争到底,一次次的奔波声讨、一次次的惨遭碰壁,她毅然不顾,行走在泥泞坎坷的维权道路上,尽管,四周迎着风。

为了争取更大的支持,呼唤全社会民众舆论的力量,关注事态的发展,加快处理解决的步伐,近日,柴阜丽女士向中、省各大媒体写信,痛述女儿的遭遇,希望得到舆论的支持和监督,来信照登如下:

我叫柴阜丽,女,现年50岁,山西临汾市襄汾县人,作为一位母亲,我有责任、更有义务为我的女儿--李鑫涛寻求公平、公正及正义的声讨,我必须为女儿正名:“李鑫涛从小到大身体健康,没有吃过药、打过针、更不要说输液了,尽管某些执法部门有所谓的‘李鑫涛是跑步10圈晕倒’、‘李鑫涛是运动突发疾病致死’等结论,但我必须声明,女儿李鑫涛生命中唯一一次输液就是在‘脖子淤青、受伤致死’的那个2018年7月27日的傍晚,我一定要严惩凶手,为女维权。”

事情来龙去脉如下:

2018年7月27日傍晚19:21分,我11岁已经取得跆拳道红黑带位、参加过“临汾尧王杯”马拉松赛的女儿李鑫涛,在我把她亲手交给学习了五年之久的--襄汾县文化馆德武跆拳道培训中心负责人手上后,前后离开不到15分钟,悲剧就发生了……

19:36分,我忽然接到德武跆拳道负责人的电话通知:“是李鑫涛的家长吗?李鑫涛跑步10圈晕倒,你过来接她去医院吧!”

19:39分,他又来电话说“你不用过来了,在医院等着,我们自己找车把她送医院”。

19:43分,在襄汾县人民医院门口,万分焦急的我见到了送李鑫涛来医院的某私家车,这时孩子在跆拳道教练腿上静静的躺着,教练坐在司机后座,副驾驶上坐的是一个喝酒后满脸黑红的家长,司机也是一位学员家长。

当我急匆匆打开车门叫了一声“李鑫涛”时,孩子张开双臂,嘴巴张大,呼吸沉重,似乎着急的要说什么,医护人员过来后,那个喝酒的家长就把孩子抬上担架,推进了急诊室,医生是被当成中暑或者气胸进行处理的。

在孩子治疗期间,那个喝酒的家长(事后知道叫杨某云)在急诊室好像比医生还忙,他不停的指挥着医护人员如何、如何操作?如:医生要抽血化验,他不让;医生提出“割喉抢救”,他阻拦;他自己带来了一个大夫,给孩子用上了心脏助理起搏器,插上了呼吸机,这些设施使用后不久,护士就从孩子呼吸机里抽出了5--6次血水;孩子这时大便失禁,然而没过多久,我可怜的孩子就失去了年幼的宝贵的生命……

而令人质疑的是:在没有实施这些措施之前,孩子曾挣扎着坐起来,仅仅说了一句“喝水”,就是这一句“喝水”,让那个杨某云在急诊室门外转了一宿,凌晨3:30分,他实在憋不住了,就进了急诊室,进门就说:“我不想让女子死,我和她亲的跟啥似的”,我问他怎么还没有休息?他说睡不着……

当晚抢救完后,我们家属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报警后,仅仅4分钟的路程,警察足足走了两小时(此为临汾市公安局督察处崔处长实地调查后的答复);而随后我们的“人民警察”并没有立即提取证据,而是让值班医生传话让我出去,他们要商量事情;他们去现场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控制现场人员,即襄汾县文化馆德武跆拳道培训中心负责人及教练,以及喝酒的杨某云及私家车司机李某等,而是在案发三、四天后,在道馆负责人组织下,相关人员才“集体”去公安局做了笔录,不久,道馆负责人带领全体人员就开始搬东西、悄悄的跑路了……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你道馆那么着急的“逃跑”是不是心中有鬼?孩子尸骨未寒,死因未明,到底是他杀还是意外?公安局你难道就没有责任实施“监控”吗?难道就任由其逍遥法外吗?

时间到了2018年8月1日下午4时左右,我们收到了襄汾县公安局“不立案通知书”,当时就懵了……为什么不予立案?其中疑点重重,你们到底认真侦办了吗? 其次在案发14小时后,你们的尸检鉴定结论从没有让家属看一眼,更不要说给书面答复了?孩子到底是因何而亡?其三,照片上孩子脖子淤青、很明显的伤痕是怎样来的?而医院诊断报告书上证明:“右侧颈静脉内壁增宽1.8cm,左侧颈静脉内壁0.9cm”,这些均证明孩子并不是自发死亡,她脖子生前是受到过伤害的呀?怎么就变成了所谓的“运动突发疾病而亡”的呢?!其四、孩子下葬后不久,社会上就有跆拳道现场学员传出“教练踢死学员”的风声……

面对我们家长的诸多疑问,你们就“迫切”的下达了“不立案通知书”,我们是绝不会答应的!一定要将维权进行到底!

两年来,作为一位痛失孩子的母亲,我无数次的向襄汾县公安局索要尸检鉴定报告,他们相互推诿,就是不给“李鑫涛案件及尸检鉴定结论”的复印件;此外,我们跑了襄汾县检察院、临汾市公安局、检察院、乃至山西省公安厅、检察院以及各级纪监部门,他们“永远”进行着所谓的“法律程序”,截至目前,没有一家部门受理此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下面,请看看我们的“奔波时间表”吧……

2019年8月27日,临汾市检察院受理了我举报襄汾县公安局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隐瞒事实真相、包庇犯罪团伙、凶手、逃脱法律追究的具体事实。

2019年11月21日,临汾市检察院出具一份所谓的答复,我拿上该答复去省检察院,接待人员说这不是正规的法律文书,并且和临汾市检察院“案管三部”通电话,直接责问他们:为什么不给老百姓正规法律文书?为什么不告诉老百姓在本院就可以进行申诉?(有录音为证),并让我“换回正规法律文书,在临汾市检察院进行申诉。”

2019年12月3 日、10日,我两次到市检察院换取正规法律文书,并递交了两份申诉材料,同时举报案管三部部长徇私枉法。

2020年1月12日,市检察院吉处长让我带上两次申诉材料,去省检察院进行申诉。

2020年1月14日,省检察院贺处长接待了我,并和吉处长通了电话:“你让柴阜丽拿上申诉材料来省检察院,你们领导就不知道吗?2020年1月1日新规定,这个案件时间上相差18天”。吉说:“领导咋不知道?就是领导让去的”。

2020年3月19日,经过我无数次的督促,市检察院控申科关某某电话通知我,领导要给这个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0年4月9日,在临汾市控申科大厅,召开了“听证会”会前笔录会,要求我递交一份“会前诉求”。

2020年4月22日,在临汾市检察院,我与刘某某委员进行了会前座谈。最后她说“公开听证会”不是法定的,要我等她电话通知,但过了五.一都没人联系我。

2020年6月9日,市检察长及刘委员、案管三部新部长等人,在办案区接待了我,刘委员告诉我调查结果:“公安局当天晚上没有去医院,而是去了跆拳道馆,并对道馆现场人员全部做了口供笔录,现场有监控录像可以作证”等。

2020年6月10日,市检察院检察长组织了一场与襄汾县公安局的“对证会”。会上,襄汾县公安局新任队长赵某某说:“公安局是2018年7月28日凌晨1点,对道馆负责人及教练做的笔录,28号下午两点半,对现场人员李某,杨某云做的笔录,还有现场学员周某等3个学员进行口供笔录等。”

会上,质疑点重重:

一、检察长问赵队长“道馆有几个门?”赵队长答“一个”,实际上是两个门;

二、赵队长说“道馆地上、墙上都是4公分的泡沫垫子”其实,有一面墙上是镜子;

三、会上,我要公安局2018年7月28日上午做出的尸检鉴定报告,检察长等人异口同声的说:“鉴定报告不能给你,它涉及隐私,涉及国家机密”。

四、检察院请的律师说:“110接报警电话后,出警没有时间限制。”

五、尸检后现场让我们家属签字,但他们没有告诉我结论啊?怎么在给结论上有我们的签字?

六、检察长两次打断我提出的关于“7月27日傍晚对现场人员的询问笔录程序是否合法?”试图掩饰刘某某委员的“所有现场人员的笔录是7月27号晚上在道馆做的”所谓的事实。

七、会上,赵队长读出的教练王某泽的讯问笔录与曾在2019年4月2日下午,省公安厅安排市公安局组织的“法医专家研讨会”会上的笔录完全不同,截然两样。

八、法医专家给孩子死因的结论是:“李鑫涛是运动突发疾病致死”,我在会上质问赵队长:“李鑫涛运动突发的什么疾病?疾病的名称叫什么?什么疾病能导致孩子脖子上出现淤青手指痕迹?”这三个问题我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他们均哑口无言,至今得不到任何答复。

九、我问公安局:你们对现场人员的讯问笔录难道是抽查式的吗?为何唯独遗漏了当天和李鑫涛打闹的那个体重170斤、身高170cm的学员呢?

十、在我问李鑫涛为什么倒地要送医院时,现场人员说:“公安局不是第二天叫我们去询问的,是第三天或者第四天让我们几个一起去做的笔录”。笑话,做笔录还能“集体行动”吗?

十一、我在会上提供了相关佐证及录音资料:(一)医院值班大夫:写诊疗报告时是送孩子来的人提供的,她不知道具体情况;(二)道馆负责人李某波:王教练说孩子当时跑了10圈,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三)跆拳道馆要求孩子比赛前须有县医院的体检报告,我于27日上午10点半带孩子在襄汾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报告显示: 李鑫涛身体健康 状况良好,可以参训。

十二、李鑫涛脖子有明显的淤青痕迹、受伤致亡,至今“死因不明”,为什么襄汾县公安局不予立案?不给尸检鉴定报告?说什么涉及国家机密,可笑?他们为什么提取证据是在案发14小时以后?人体致伤淤青痕迹在几小时内是很明显的? 而过了几小时后,会慢慢消失的呀?公安机关为什么当时不控制现场人员及案发现场?反而要到3、4天后去“集体”询问呢?有严重的统一口径之嫌?

面对“对证会”上的种种质疑,无论是检察还是公安机关,都没有给出一个公正的“研判”?!最终仍然是“涛声依旧”,不了了之……

2020年6月10日,襄汾县纪检委查出襄汾县文化馆馆长在任职期间涉嫌违法违纪问题,但至今未予以处理;试想,是谁让这个无证、无照、无监控的跆拳道培训机构在襄汾县文化馆非法经营八年,并且是打着该文化馆的名义,大肆招收学员,收费票据上赫然盖有襄汾县文化馆的公章?孩子的事情发生后,你们文化馆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2020年7月27日,山西省纪委监委收悉了我的反映材料。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人为的刑事案件、但因层层包裹、行政不作为、相互敷衍与推诿、导致我举步维艰,走投无路,陷入极端困苦之中。两年来我苦苦的奔走于各职能部门之间,却被层层“保护伞”们阻挡于法门之外。万般无奈之下,我,柴阜丽,一个柔弱的母亲,毅然向中、省各大媒体求援,希望揭开黑幕,揪出真凶,将邪恶曝光于天下,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依法治国的公平与公正,告慰女儿的在天之灵,让正义的曙光普照襄汾大地!(柴阜丽 138353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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