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销号始终保持高压严管

2021-03-06 15:52

  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提出,部分营销号靠不负责任的方式吸引眼球,传播内容,应该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加大对网络诽谤行为打击力度,断了营销号靠造谣赚钱赚流量的财路。

  营销号最大的特点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流量分成进行营销。其常见内容有:明星绯闻、段子、地域黑、野史等,重在通过“标题党”“震惊体”等情绪化方式吸引眼球,有的通过二次加工吸引流量,洗稿、抄袭等侵权行为频发,不少网友都体验过“骗点击”“被洗稿”等,因此,营销号经常被冠以“无良”二字。

  更大的问题在于,营销号会混淆“新闻”和“故事”的界限,催生大量社会谣言。

  在部分网友阅读习惯中,机构媒体、自媒体、营销号出现在一个平台时,在对信源可信度缺乏辨识力情况下,很可能会将营销号内容视为“新闻”。问题在于,营销号大多不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相关媒体资质。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营销号没有权限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而在账号信息中使用“曝光”“传媒”“新闻”等字眼,会使人误认为它们是机构媒体,会对舆论形成误导作用。疫情之下“华商太难了”“多国渴望回归中国”,就是非常典型的恶例。

  李东生建议能经济处罚的就不能口头警告,这个措施很实在。在法律规范内,应该提升营销号造谣、诽谤成本:既然以营利为目的散布虚假消息,为了流量任其升级为谣言,就要用经济处罚瓦解行为目的,消解行为动力。而且,处罚对象不应局限于营销号运营者,还应包括广告投放商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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