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买车的这些坑你踩过么?

2021-03-18 12:06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维权日,近几年的民事审判中关于消费者维权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涉及食品类、药品类消费纠纷仍是诉讼的热点,食品、药品标识不当是否构成欺诈也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其中,没有包装说明的中药材容易成为职业打假人下手的对象。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凸显,纠纷所涵盖的领域越来越广,“买家秀”和“卖家秀”差距过大,极易引发纠纷。网购物品引发纠纷的案件多集中在电子产品、服饰等领域;充卡式消费纠纷频发,办卡容易用卡难的现象十分突出;汽车类消费纠纷仍占一定比重,引发的诉讼涉及汽车销售的各个环节。五华法院曾审理过一个关于汽车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8月,原告在被告昆明某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宝马车,双方签订《购车合同》,售价为43.3万元。但是,原告购车后车辆频繁出现故障,原告在5S店查看车辆维修记录时发现,该车在自己购车前被拖进维修厂维修过,更换了车辆核心部件之一“燃油泵控制单元”后,原告与被告协商无果只能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的行为存在欺诈;被告认为,自己告知了车辆有公里数和后备箱会自动开启的问题,不存在欺诈。

  经审理后法官认为,原告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对于被告已经告知“车辆有公里数和后备箱会自动开启”的问题,不能必然推断原告知道或者了解涉案车辆燃油泵控制单元存在问题。同时,被告也认可原告购买的车辆燃油泵控制单元存在问题,因此被告没有完全履行告知涉案车辆存有瑕疵的义务,故意隐瞒了车辆的重大瑕疵,该行为系欺诈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基于被告的欺诈行为,原告有权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及由被告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两倍车款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遂做出判决:

  撤销《购车合同》;原告李某将车辆返还给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向原告返还购车款43.3万元,并赔偿原告李某129.9万元。后经二审终审,维持了该判决结果,现在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通过一系列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的行为才适用三倍赔偿的惩罚处理。问题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据此,欺诈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为:欺诈的故意,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简单的说,在认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时,不仅应存在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也应当满足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这一构成要件。

  本案中,原告李某所购买的案涉车辆系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瑕疵的产品,车辆价格与同类型车辆市场价格相比有所优惠,但该车辆仍系被告作为新车向原告李某出售。

  本案双方争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告知了案涉车辆的“燃油泵控制单元”更换维修记录,若未告知是否会构成欺诈。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案涉车辆于2016年3月26日进行了“拆卸和安装或更新电动燃油泵控制单元”,该车在售前已存在燃油泵控制单元的维修记录的事实,被告自认销售人员确实未将该维修记录告知原告,原告在5S店购车时,其心理预期是购买一张新车,是否有维修记录,原告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是难以去核实的。

  在此过程中,原告更多的是依赖销售人员对该车的介绍,销售人员应将该车有“燃油泵控制单元”存在维修更换的事实以及该事实对于车辆性能的影响如实告知原告,是否购买涉案车辆由原告独立判断后自行决定,而不是向原告简单一句陈述“后备箱会自动弹开”。因此,被告的信息披露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该行为系欺诈行为。

  根据我国目前的《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五种维权的途径解决: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需要有有效的关于发生争议适用仲裁解决纠纷的约定);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关于参加云南沐荣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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