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李洪斌:不忘初心铸党魂 身经磨砺使命坚

2019-11-11 12:11

 

李洪斌,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一名街道干部,共产党员,工作近四十年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那个岗位,他都把人民群众放在心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吃苦在前,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人生价值,是我党培养出来的一名优秀共产党员。

面对记者的镜头,两鬓已经霜白的李洪斌精神矍铄,但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年近花甲的他却几度哽咽,想当初从一名民办教师到市级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为党为民不忘初心,励志奋进,时刻牢记使命,尤其在做青铜峡市扶贫办主任期间,可谓披星戴月,呕心沥血,为农民脱贫致富任劳任怨,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战线上的一面旗帜。然而,命运却跟他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导致工作受挫,官司缠身,尽管如此,也没有撼动李洪斌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雄心和脚步。

那么,请让我们的镜头,徐徐拉近李洪斌的心路历程,认识一位真正共产党员的襟怀和风骨。

从教师到团委书记,从团委到乡镇,他像一团烈火,燃烧自己,温暖别人。

1961年,李洪斌出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一个农民家庭,父辈的勤劳和艰辛,早早就磨练了他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性格。1978年,一个偶然的机会,17岁的李洪斌当上了村里的民办教师,他处处为人师表,勤奋好学,常常通宵达旦,利用课余时间刻苦学习,1983年顺利通过公办教师资格考试,进修两年后,分配到青铜峡市最大的小学----培红小学任教,此间,他把全部的心血倾注在孩子们身上,寓教于乐,谆谆引导,培养孩子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年年被学校评为优秀辅导员和先进教师。

由于成绩突出,1989年初,李洪斌被青铜峡团市委看中,1992年任团市委副书记。在团委工作期间,他建立了西北地区第一期少年军校---黄河铁骑少年军校,与部队共建,有力的搭建了地方和部队精神文明建设的桥梁。同时也孕育出了西北地区有名的“四共”活动,他自己也荣获1995年度全国一级“星星火炬”奖章等殊荣。也正是共青团这片热土,培养了年青的李洪斌朝气蓬勃、乐于奉献的钉子精神。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1996年8月,他再次被组织任命为青铜峡市广武乡党委副书记,他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农村的现实和矛盾,勤苦奔波,夙夜在公,深受当地老百姓的爱戴。然而在1998年的11月,一个寒风呼啸的冬天,他骑摩托车下乡途中,不慎摔倒,摩托车把顶在了肚子上导致脾破裂而被摘除,当时输血量近3000毫升,三级甲等残废。出院后,他又奔波在基层一线,直到2000年因组织的关心和照顾进行了工作调动,才依依不舍的离开了工作5年的广武乡,离别了鱼水情深的父老乡亲。

初到扶贫办,锐意改革,政企分开,成为自治区扶贫战线上的一面旗帜。

是千里马,总会得到伯乐的赏识和重用。

2000年5月,李洪斌被组织安排到青铜峡市扶贫办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12月被正式任命为扶贫办主任。

新官上任三把火,既然有了驰骋千里的疆场,为何不奋蹄勇进、策马扬鞭,大干一场呢?

当时扶贫办下设的二级单位林草实验站有一个废弃多年的养殖场,还有70亩果园,7名职工,处于半倒闭状态。

2003年,青铜峡市进行机构改革,收回林草实验站编制,人员与扶贫办合二为一,但是,为了使那些被废弃的资产能产生新的活力,更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扶贫开发的核心--养牛产业,李洪斌毅然决定:自但风险,号召全办干部职工贷款成立青铜峡市扶发繁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扶发中心),繁育小牛犊,为贫困农户提供优良品种;发展食用菌产业;种植酿酒葡萄;培植林果产业等四大产业,为农民进行技术培训。

面对镜头,李洪斌回忆道:当时我们设计扶贫开发的产业模式是:循环农业经济,以养殖为核心,带领扶贫办一班人自加压力学技术,做出样子给贫困农户看,把实践中学到的技术教给农户,指导农户养殖生产,同时也辐射到其他农户,进行扩大养殖的生产面和影响力,促进产业发展。此外,我们利用牛粪,种植出高质量的食用菌;利用牛粪产生沼气;用沼气做饭、照明等,处处为农户提供方便。此外,我们还有40亩果园,400多亩荒地,林草兼做,防风固沙,完全符合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

时间到了2004年,扶贫办从山东购进500头牛,其中300头分给150户贫困户让饲养,每户提供5000元的扶贫贷款用于购牛和饲草料款;另外200头基础母牛存放在扶发中心,让干部职工自己贷款购牛,参与饲养,便于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为此,李洪斌亲自质押签字,扶贫办担保,为这200头母牛贷款56万元,只有干部职工有了风险意识,才有动力把牛养好,才能给贫困农户作实实在在的扶贫示范。也正是因为这些创新的举动,才使得扶贫办产生了110余万元的债务。

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李主任视察了扶发中心后,连连竖起了大拇指!对扶发中心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对随行陪同的青铜峡市领导提出中肯的意见:这种扶贫开发方式很好,值得推广,但扶贫办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上不能出现支付饲料、临时人员劳务工资等生产费用,这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市上考虑将“扶发中心”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改制,将扶贫办和“扶发中心”分离,严格遵循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运营。

2006年,扶贫办向国家农业部申报,总投资325万元的500立方米的宁夏第二大大型沼气综合利用项目落户青铜峡市甘城子吊庄,直到2008年完工,为青铜峡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

立马就改!一贯雷厉风行的李洪斌马上向市政府打报告,市国资局、经贸局等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随后对扶发中心的土地、房产、牛羊等评估了135万元,其中负债就110多万,(其中:买牛贷款56万,赊欠倪建国修建牛棚款48万元)。

据李洪斌讲:当时主管副市长和我谈话:将来政府给把你聘为科技特派员,组建公司,你担任法人,承包期限20年,我说我是公务员,这肯定不行;主管副市长说:给你颁发个科技特派员证,进驻企业,全权负责经营。随后,自治区科技厅给我颁发了科技特派员法人实体证书;成立公司须缴纳验资金30万元,我就对中心赊欠修建牛棚款的倪建国说,你拿出9万元当股东,在以后的经营中逐步偿还公司欠款;因我没钱,只好让经商的弟弟李洪武拿出21万,这样30万元验资金有了,并将这些资金注册了青铜峡市扶发繁育培训有限公司,李洪武任公司法人。

2007年3月23日,公司成立。经政府领导同意,让李洪武给李洪斌写了经营管理授权委托书,并以科技特派员身份介入公司,参与经营管理。

此外,很重要的一点,在公司成立之前,2007年1月25日,扶贫办与李洪武签订了3份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合同,阐明了彼此之间的责、权、利, 合同于2月1正式生效。

2007年4月1日,公司与扶贫办所有手续全部交接完毕,直到2008年8月份,公司运营良好,核心以养牛为主,牛的存栏数由以前的200头发展到300多头,羊500多只,果树上硕果累累,逢年过节,公司还给大家分牛羊肉,苹果等慰问品,有力的带动了农民脱贫致富,也为全区扶贫开发工作起到了标杆作用。

政企分开,新的现代企业运行管理初见端倪,大家干劲十足,李洪斌也欣慰的笑了。

“红眼病”害死人,组织层层审查,最终顺利过关。

常言道:人无百日好,花无千日红。

公司红红火火的发展,令许多人害了“红眼病”。

2006年,因在福建召开的全国扶贫培训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扶贫办主任和组织部长一起参加,李洪斌因有公司这一大堆事未去,组织部长回来后对此有了看法,处处给李洪斌“穿小鞋”。

2008年时逢大型沼气项目刚刚建好,食用菌大棚刚搭建完毕,即将大展宏图之际, 2008年8月18日,青铜峡市委一纸文件,免去李洪斌扶贫办主任职务;就连主管副市长都说:扶贫现在刚步入轨道,正是用人之际,主任不宜调动!扶贫办主任被免后,组织安排李洪斌到青铜峡市农业局上班,任副局长。

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因为在2006年青铜峡市进行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时,扶贫办18名职工超编8人,这8人被分流后,因享受不到一贯的“油水”,就联名状告李洪斌,向地级市---吴忠市委、市纪检委写信,时任吴忠市委书记白某(2017年因受贿罪判被处有期徒刑15年)批示:让检察院严查!

2009年3月,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反贪局以挪用公款罪对李洪斌立案侦查;4月,青铜峡市委免去了李洪斌的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说李洪斌挪用公款,从何谈起?

原因是:自治区扶贫办曾在2008年拨付青铜峡市扶贫办食用菌项目10万元, 该项目2006年按照“前菜后菇”的模式建设了一个大棚,由福建来的技术员负责承建。2008年8月李洪斌离开后,交给副主任吴某负责。而在此期间,扶贫办出纳从财政局将这10万元项目款转到账上,开票时误写成了“养殖项目补助款”,实质是食用菌项目款,这张票就一直留着,直到利通区反贪局认为李挪用公款。但这10万元虽然先还了农行贷款,但财政拨款14天后就到了扶贫办账上,只是做了周转使用罢了。

2010年7月,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通过规定走人民监督员程序,最后认定:李洪斌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起诉!

同时,吴忠市纪委调查半年后,也于同年12月23日发文:李洪斌同志违纪轻微,不予追究其党纪责任,建议恢复该同志党内一切职务!

雨过天晴,太阳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脸。

事后,就连市纪委书记都亲口说:李洪斌同志是青铜峡市历史上经过司法、纪检机关立案审查后,不予追究党政责任的第一人!

2011年1月15日,李洪斌被任命为裕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晴天转阴,乌云压境,反映情况遭恶意报复,官司缠身遇强权打压。

时间追溯到2009年3月,扶贫办新主任张某在老上访户贺某威逼市政府的要求下,将公司的果园让给了该上访户;4月,公司股东倪建国向扶贫办讨要给贫困村修建斗渠的工程剩余款30万元时,张某让倪建国交回三级饲草基地,但当倪交回后,却没给其一分钱,倪建国自知上了扶贫办的当;尽管倪知道自己是公司股东,公司还欠自己的钱,但现在一下子无法偿还,况且自己还在外面承包工程,急需要钱,在扶贫办领导的鼓动支持下,无奈之中的倪建国抢走了公司最好的怀孕基础母牛106头、育肥牛66头,并全部卖掉,价值70—80万元。因为李洪武是法人,委托李洪斌管理公司,李洪斌就和倪建国理论,并状告倪建国侵占公司财产,最后法庭调解结果:倪建国退出公司、退出股权、债务互顶。

2012年,扶发公司向青铜峡市委、市政府写书面报告,同时向市国资产局、市农牧局及扶贫办反映公司遭受的破坏状况,同时提出了因扶贫办乱作为导致的系列问题解决的三种办法。时任市委书记桂某还在报告上签注了批示意见,由政府负责的领导调查后,认为是扶贫办单方毁约造成,承租方无过错,包括桂某在内,均放弃了对报告的处理意见。按照报告中所陈述的公司现状,要求:扶贫办收回其土地、解除2007年扶发公司成立之初与扶贫办签订的3份合同,要求扶贫办补偿扶发公司在运营期间的各项投资680万元。

但是,由于扶贫办是政府部门,违约行为及其相关经济纠纷问题迟迟久拖不解。

万般无奈之下,2013年3月,扶发公司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青铜峡市扶贫办合同违约,私自撕毁合同,要求赔偿680万元,吴忠中院受理此案后,扶贫办新任主任蒋某在接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自知理亏,多次找时任青铜峡市委书记桂某,桂某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指示相关部门阻止法院办案。

首先,指示青铜峡市纪委分三次找李洪斌谈话,要求其撤诉,并威胁李说:“撤诉就不查你,不撤诉就查你”。在强权诱逼未能得逞的情况下,2013年6月4日,桂某又指示市纪委、审计、检察院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并在调查组成立当天,就向吴忠中院出据了李洪斌涉嫌刑事犯罪的所谓“证明”;而同样在6月4日下午,吴忠市中院就“立即”下发了扶发公司民事诉讼案的中止书,中止了扶发公司与扶贫办680万元的合同纠纷官司,而这一中止,竟然搁浅两年之久,直到自治区高院案件审查时才被发现。(后文将提到)

面对镜头,李洪斌义愤填膺:我从2011年到裕民街道办担任党工委副书记后,连续两年(2011—2012年)被授予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公务员光荣称号!而他们,竟然这样对优秀党员加以迫害,严重违反组织原则、简直是滥用职权、将党的用人制度置于何地?!

调查组对李洪斌调查了两个月,没有发现什么新证据,只是2007年4月1日交接清单与2006年7月25日的评估报告,多出了30头基础母牛、31头育肥牛和81头小牛犊。当初国资局评估报告显示公司养了191头牛、500多只羊、两头驴共计才评估了49万元;而现在实际新增了30头基础母牛,31头育肥牛和81头小牛犊评估价值近50万元?依此说李滥用职权;殊不知,这30头基础母牛是评估报告中扶发公司代养16户农户饲养的(以前41头,死掉11头),31头育肥牛是赊购来的,根本谈不上对国家造成损失。

随后,青铜峡市检察院让吴忠市农牧局、物价局等部门重新联合评估,说新增30头基础母牛,31头育肥牛,81头小犊牛价值42万元。2014年7月4日,检察院以此数据给李洪斌立案,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针对42万元的评估,时任市委书记桂某又找了自治区物价局长,让其认定吴忠市物价局的评估。面对不公,李洪斌又通过中央巡视组、 国家发改委物价中心,要求重新评估,上级部门都很重视,但结果均因桂某一手遮天,滥用职权,导致各部门层层包庇,最终还是认定42万元评估款。

随后,市检察院将李洪斌起诉到青铜峡市法院, 2014年8月,青铜峡市法院第一次开庭否定:公司给农户代养的41头牛,除过死去的11头外,剩余的这30头母牛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公司只是代养;31头育肥牛是赊账来的,没有给钱,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此外还有81头小牛犊,生与死相抵消,也没有给国家造成一分钱的损失,相反,还给扶贫办偿还当初买牛贷款等110万元债务的代理陈述。

第一次开庭没有宣判,桂某气急败坏,亲自将法院院长叫到办公室,要必须给李洪斌定罪!无奈之下,法院又将案子退回给检察院,让其重新补侦。

检察院又到扶贫办查账,可谓“鸡蛋里挑骨头”,终于在一张发票上如获至宝: 27万元的清除饲料款却开了32万,为何多出5万元?这5万元肯定是31头育肥牛的部分赊帐款,并以此论定:李洪斌侵吞国家资产。

但在第二次开庭时,李洪斌的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5万元的单据来源,是吃饭的条子,因无法做账,只好开在清除饲料款里报销。

201 4年7月23日,青铜峡市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李洪斌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李洪斌不服,上述到吴忠中院,2015年11月,吴忠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青铜峡市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发回重审;2016年5月,青铜峡市法院依然做出与一审一模一样的二审判决:李洪斌滥用职权,免予刑事处罚;8月,吴忠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青铜峡市法院的二审判决。

笑话,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发回重审查清了原认定国有资产变为了共同资产,原认定造成42万元损失变成了37万元,可以说是有利于被告人,两级法院的判决简直是对神圣法律无情、肆意的践踏和亵渎。既然吴忠中院要求发回重审,肯定审判不公?为何青铜峡市法院二审判决依然“原封不动”,而这次吴忠中院却悄无声息的“维持了原判”?!

原来,彼时的桂某已离开青铜峡市,担任吴忠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李洪斌肯定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向吴忠中院申诉,吴忠中院驳回了申诉;向宁夏自治区高院仍然驳回了申诉。

2016年9月,李洪斌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申诉,第一次去,给他做工作,希望为党好好工作,必定待遇、工资、福利等都不受影响;2017年初,李又找第六巡回法庭,这次,建议李向纪检部门反映,也可向检察机关申诉审查。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洪斌再次奔走在纪检和检察机关之间……

2017年9月18日,李洪斌到中纪委,反映了2个多小时问题,中纪委受理后不久,将案件转交到宁夏自治区纪委, 2018年8月18日,时间将近一年之久,李再次找区纪委要结果,但答复仍在调查之中……

同样在2017年9月,李洪斌到自治区检察院申诉审查,案件交办给吴忠市盐池县检察院受理,2018年5月8日,结果出来:不提出抗诉决定。看到此结果,李洪斌苦笑的摇了摇头,坚定的在签字处写下12个字:“认认真真走了一个审查过程”。

随后,顽强不息的李洪斌再次向自治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诉材料,等待结果…..

民事官司,最高法院公正判决,拨云见日,初见曙光。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2015年,自治区高院从网上查阅到:吴忠中院2013年6月4日中止的扶发公司状告扶贫办的合同纠纷、680万元赔偿一案,已过去两年之久,还没有终结,立即督促吴忠中院尽快结案。2016年吴忠中院发出判决:解除扶发公司与扶贫办的合同纠纷、680万元不予补偿,一切按照原合同执行。

扶发公司不服,上述到自治区高院,等来的却是四个字:维持原判。

2017年,扶发公司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该庭受理此案后,于2018年6月8日在银川市公开开庭审理,6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和吴忠市中院的民事判决;二、发回吴忠市中院重审。

2018年9月29日,国庆节前夕,扶发公司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这份迟到的、沉甸甸的民事裁定书,期待着吴忠中院最终公平、公正的判决;作为扶发公司的科技特派员李洪斌深深知道:因这起“领导”干预、阻止民事诉讼的官司,给李洪斌制造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也应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期盼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希望自己的刑事官司也能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采访接近尾声,我们了解到:扶发公司科技特派员李洪斌同志因为告状、诉冤、维权,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被免去了办事处副书记职务,降为乡级副科待遇。如今,作为一名普通干部的李洪斌,每天依然到办事处上班,因为他清楚:不管自己如何遭受风吹浪打,不管在哪个岗位,职务高与低,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不会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的征程中,无私奉献,励志前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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