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成绩第二名,却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录取

2021-06-19 16:28

  “我于1989年参加了海伦市中等师范学校招生考试,中考成绩第二名。海伦市教育局却以我不符合录取条件为由没录取我,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我要求恢复我的录取资格,以国家干部身份给我安排工作。”6月12日,黑龙江省海伦市祥富镇新设村8组刘庆彬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我叫刘庆彬,男,1973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是黑龙江省海伦市祥富镇新设村8组的一位普通村民。我是1989年海伦市祥富镇中学初三毕业生,1989年参加了海伦市中等师范学校招生考试,中考成绩第二名。第一名梅某艳(现在是海伦市立新小学老师),第二名刘庆彬总分606分(数学满分120分,单科成绩海伦市第一名)。
       当时定向招生,两个指标,毕业包分配,这就说明我已考上中等师范学校。然而,海伦市教育局却以我不符合录取条件为由,没录取我,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最后录取的是梅某艳和王某艳。王某艳现在是海伦市双录小学校长。
       1988年我的父亲患上胃癌。1989年我没有被录取,不久父亲就去世了。没有人供我上学了,从此我就各地打工,四海飘泊,饱尝到了生活的艰辛和人生的不幸。我为此哭红了眼睛,满天的星星谁能为我点盏希望的灯火!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归根结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格和尊严。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我的要求是海伦市教育局恢复1989年中等师范学校我的录取资格,以国家干部身份给我安排工作,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黑龙江省海伦市 刘庆彬)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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