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诉前调解“治未病” 联合发力化矛盾

2024-03-05 17:39

 2024年3月4日,盐津县人民法院牛寨法庭接到兴隆乡综治中心的电话,称其辖区凤凰村梨子坪的村民段某与王某因土地纠纷多次发生争吵,经派出所与综治中心多次调解仍无法解决双方的矛盾,需要法庭参与共同联合解决纠纷。

 

牛寨法庭立即与兴隆乡派出所、兴隆乡土管所、兴隆乡综治中心一起来到争议地,经了解,该争议地是段某外出的必经之路,而王某认为该地是属于他的,则不允许段某通行,从而引发矛盾。为切实化解纠纷,牛寨法庭干警从法律赋予的通行权、邻里关系、乡风文明等方面,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多方劝导,由段某用自己的其他土地与双方的争议地块进行置换,并当场确定置换地块界限,双方签署土地置换协议。段某的通行权得到了保障,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盐津法院不断加强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等的交流合作,发挥“1+1>2”的协同效应,合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促进区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供稿:盐津法院牛寨法庭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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